问题 | 国内飞机托运行李规定 |
释义 | 在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不能托运不合理充电宝、超量化妆品等,行李需要包装完好,能够承受一定压力,根据各个舱位旅客在限定重量下可免费办理托运,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前往机场领取自己的行李,若有行李丢失者及时向航空公司挂失。 1、不能托运的物品 不建议或不能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1、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 2、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4、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充电宝不能托运。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当不确定是否可以托运的时候,务必咨询清楚。 2、行李托运 旅客需要凭借有效票托运行李,行李必须包装完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操作下装卸和运输。行李上不得插入其他物品,布袋纸质不结实的材质不能作为行李外包装物,行李上需写明姓名、电话以及详细地址。 3、行李重量 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行李在40公斤以内可免费托运,公务舱旅客行李重量在30公斤以内可办理免费托运,经济舱旅客免费托运的用量为20公斤,超过的重量则需要按照规定应付逾重行李费。 4、行李领取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需要立即前往机场凭借各自行李的标识领取行李,因许多行李外形相似,在辨别时可查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避免拿错,若有行李丢失情况可及时向航空公司挂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未能出示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 航空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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