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字发票信息表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红字发票信息表可以撤销,跨月的红字发票信息如果还未上传的话可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如果已经上传了可以备齐相关的资料到税务服务大厅办理撤销。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情况分别处理。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流程如下: 1、登录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模板中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项。 2、在信息表下拉列表中选中需要撤销的信息表,点击【撤销】按钮,系统弹出是否撤销确认窗口。 3、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红字信息表撤销成功。 4、提醒: (1)没有信息表编号、已核销待查证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无法撤销,撤销会提示:该状态下的信息表无法执行撤销操作。 (2)红字发票信息表撤消后,查询列表中不再显示。 (3)若信息表已被使用进行了发票红冲,但没点下载更新信息表状态,此时不允许撤销信息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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