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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释义
    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包括:父母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降低抚养费的情况包括:抚养方再婚且配偶愿意负担抚育费、给付方因实际困难无法支付。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包括: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其他正当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双方应协商确定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并允许子女提出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
    离婚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降低抚养费: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父母离婚后,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同时,离婚后,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且再婚方愿意承担抚育费,可以降低或免除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也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例如当原定抚养费无法维持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等情况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其他正当理由。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达成一致,若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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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