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可以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及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常见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 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是指原本由一方或双方父母负责的子女抚养权发生改变的情况。常见的情形包括离婚、父母双方协议、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子女的意愿变化等。相关法律规定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抚养关系的变更。法律规定也可能包括监护权、探视权、抚养费等方面的规定。当父母或监护人寻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他们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最终决定。 结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进行变更: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作出决定,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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