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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入境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释义
    法律分析:在出入境活动中,大部分中外公民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正常出入与交往。但是也有少数人进行违法活动,如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入境,国内公民伪造申请材料骗领护照,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旅行、非法居留等。这些违法活动,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发现、限制和处理违法活动,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出入境管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为指导出入境管理的各项事务,依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实践,在执行出入境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四个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出入境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行为准则,是正确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依法管理和保障出入境者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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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