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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强欠税管理的措施
释义
    一、加强申报审核,及时堵塞漏洞
    (一)严格纳税申报制度。
    (二)建立健全申报审核方法。
    (三)及时核实情况。
    二、实行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
    (一)催缴制度化。
    (二)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报表上报制度。
    (三)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
    三、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缴力度
    (一)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
    (二)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
    (三)依法加收滞纳金。
    (四)与纳税信用评定挂钩。
    (五)加强欠税检查。
    (六)实行欠税公告。
    (七)实行以票控欠。
    (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九)参与企业清偿债务。
    一、个人欠税不交的后果
    1、公告:税务机关对于欠税的单位和个人,首先会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欠税公告并将欠税行为纳入信用档案。2、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对于所欠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补缴。3、罚款:欠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期限内为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收缴并停供发票,这个只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欠税纳税人。5、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逾期未补缴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冻结账户、扣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且税务机关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6、阻止出境:税务机关对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7、若税务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还追缴欠缴的税款,则纳税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超过十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罚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即办注销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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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