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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生子分手后孩子归属问题
释义
    未婚生育情况下,抚养权判决通常偏向母亲。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较大,但也有例外情况。对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子女,判决会综合考虑双方条件,但一方有特殊情况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通常由子女自己决定抚养权归属。
    法律分析
    一、关于未婚生育的情况
    对于尚未出生的孩子,如果已婚夫妻尚未离婚,那么通常不会涉及抚养权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女朋友分手后,各自抚养自己的孩子即可。但是,如果孩子是跟随母亲出生,那么在后续的抚养权诉讼中,母亲的可能性较大。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分手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会判给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分手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分手的
    对未成年子女满8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是由子女自己决定跟谁一起生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况,如果已婚夫妻尚未离婚,一般不涉及抚养权问题;而如果孩子是跟随母亲出生,母亲在后续的抚养权诉讼中可能性较大。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一定的,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的子女,双方要求随其生活时,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等情况。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由子女自己决定跟谁一起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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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0: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