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可以接受无商业目的的医疗设备捐赠,即便有商业目的,存在捆绑销售等行为,由于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贿赂进行了重新定义,捐赠设备并没有贿赂其他单位或个人,而是直接将医疗设备赠与给交易相对方(即医疗机构),因而不构成商业贿赂;医疗机构可以有条件地接受医疗设备的捐赠,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接受医疗设备的捐赠。 法律依据: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确定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自愿无偿;(三)符合公益目的;(四)非营利性;(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其中,“自愿无偿“是捐赠的核心原则,要求捐赠不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