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学许可证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