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毒害性物质可导致疾病或死亡,放射性物质为自发放射出穿透力强射线的元素,传染病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 法律分析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与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根本区别。 2、所谓毒害性物质是指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导致疾病或死亡的物质。包括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无机物,如氰化钾、砒霜、剧毒农药等。 3、所谓放射性物质是指含有能自发放射出穿透力较强射线元素的物质。传染病病原体包括传染病的病毒、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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