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能否自行办理产权手续? |
释义 | 购房人可自行办理产权证,但一般由开发商负责。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如果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取得产权证书,除非有特殊约定,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期限包括: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尚未建成房屋的交付使用后90日、已竣工房屋的合同订立后90日。 法律分析 购房人能自己办理产权证,但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具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拓展延伸 购房者如何顺利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者在办理产权手续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购房者应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包括房屋交付时间、价格、付款方式等。其次,购房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房屋预售许可证等。接着,购房者需要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提交所需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在办理过程中,购房者应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并及时提供所需补充材料。最后,购房者需耐心等待办理结果,一旦产权证书办理完成,即可正式取得房屋产权。购房者应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顺利办理产权手续。 结语 购房者应遵循相关步骤,确保顺利办理产权手续。首先,与卖方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其次,准备必要的材料并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并提供所需补充材料;最后,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购房者需了解当地政策,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顺利办理产权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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