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财产分割原则 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 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 当事人起诉 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那么对离婚 损害赔偿请求权 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 实施家庭暴力 ; (4)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 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主张时间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 被告不同意离婚 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出轨者在婚姻关系中,属于过错的一方。无过错一方的,申请婚姻解除时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都应积极的办理,同意这类人员的诉讼请求。在分割财产时,还应照顾这类无过错一方,分配相关的离婚婚姻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