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一、车祸顶包保险理赔吗 车祸顶包不属于保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22条可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存在三种免责情形,依次是:(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此可见,车祸顶包不属于保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二、准驾不符撞伤人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准驾不符撞伤人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虽然驾驶人准驾不符视为无证驾驶,但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除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