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飞机取消按照不同的情况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1、个人购买延误险的,可以按照保险规定赔偿。 2、天气、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航班的始发地取消的延误费用由旅客自理 3、承运人原因即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取消,航空公司要承担客标的退、改签,并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 在国内三大航中,国航、南航基本一致: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不过东航方面则有些许不同。补偿金额上,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这里没有涉及赔偿问题,但依据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