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旅游行程结束前,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组团社无须退还余款。
释义
    

法律主观: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