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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还会出台吗
释义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
    在上海征收的对象是本市居民新购买的非本市居民,属于第二套以上住房,暂定率为0.6%;重庆征收的对象是独栋别墅的高端公寓,以及没有工作户口和投资者的第二套房,税率为0.5%-1.2%。
    以下不用缴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期限减征或免征;
    7、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税;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税;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
    10、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税。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综上所述,会,但仅限于房地产税试点城市上海和重庆,全国房产税尚未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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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