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纠纷,借条原件是书证吗? |
释义 | 属于书证,借条原件给法院看过之后,交上复印件,第一,起诉被法院立案受理后,借条原件一般应当由当事人自己保管,直到开庭举证时,原告才向法庭递交; 第二,开庭时递交给法庭的借条原件,如果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结案,就必须由法院保存在卷宗中,不会再给原告了,因为这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 第三,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原件法院会退还给当事人,由当事人保存。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一、借钱无借条的寻找证据方式有什么?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找证据: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 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二、超出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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