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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复印件属于什么证据
释义
    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使用。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即有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证据证明复印件原件已经灭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
    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的。
    3、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
    一、贷款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1、起诉状
    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1)当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其的手机、电话等连续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应至少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地址三项基本情况,并尽可能提供电话(手机)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用。
    (3)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映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因何原因借款、借款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况。
    (4)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4)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的材料,该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1)书面的借款合同;
    (2)借据(欠条)、收条;
    (3)银行转款证明;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5)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6)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二、进行司法鉴定必须拿原件吗
    在缺少原件证据的诉讼案件中,不能用复印件作为证物进行司法鉴定。证据是审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对案件证物具有严格的要求。平常生活中应注重对材料原件的保护,以防止原件证物缺失而在诉讼中造成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交原件,实在无法提交原件的,也可以提交复印件。司法解释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在认定证据链是否成立生效,一般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适格的证据;
    (二)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形成牢固的证据链,从而被认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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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