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做证据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借条丢失复印件可以作为申诉的证据吗 1、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借条复印件能不能做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借条复印件承认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借条复印件如能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欠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复印件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借条遗失有借条复印件但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如果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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