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未收到钱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如何处理欠条未收到款项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对方涉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借条应明确借款人、日期、金额等要素。注意借条书写人为借款人,附上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签名需见证,避免他人代签。借条应简洁明了,称之为借条而非欠条,有效期为20年。未拿到借款无法证明借条无效,借款人未履行义务则还款人无需履行。 法律分析 欠条写好后没有收到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存在诈骗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保障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打借条的重要注意事项 1、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2、时间问题 ①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②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 ③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 3、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如果写了借条但没有拿到借款,被对方进行起诉的话,那么只能够证明该借条是属于无效借条。如果要证明该借条是无效借条,只能证明自己没有收到应得的借款。那么借款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还款人也不需要履行还款的义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在借条的书写过程中,需要注意借款人、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金额等重要信息的准确记录。此外,借条应明确体现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避免纠纷。借条的有效期为20年,而欠条的有效期为2年,因此在书写时要确保使用正确的名称。在借条签署时,出借人应亲自目睹借款人的签名,以防止他人代签导致借条无效。如果借款人未履行义务,借条也将失效,还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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