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工手续办理:1.新注册、在社保中心未开户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劳动手册,填写“当地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一办事承诺书”并日加盖单位公章,至各区(具)职业介绍所招退工窗口办理。2.已开户单位须携带劳动手册,填写“当地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至职业介绍所招退工窗办理。退工手续办理:1.员工档案由单位保管的单位办理退工,须携带档案材料,并且填写“当地单位退工证明”至单位所在地职业介绍所招退工窗口办理。2.员工档案由职业介绍所代为保管的,只需填写“当地单位退工证明”至档案保管职业介绍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