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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自由退出公司?
释义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股权收购请求的情形,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股东需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60天内提出请求,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在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股权收购价格和退出公司的问题。
    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能否主动退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的公司,它不仅依靠股东的出资来保证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也需要依靠股东的共同努力,来经营管理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后,其股东不得随意退出公司。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通过其他方式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设立了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即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依法向公司提出收购其股权的,该公司须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即公司在五年中每一年都盈利,并且每一年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还有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但公司却没有一年向股东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较大比例的股权,他们可以利用其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较多表决权,通过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的决议,而这些决议的执行可能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上三种情形中出现任何一种情形,股东就可以向公司提出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应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或者在大股东不召开股东会会议情况下,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大股东通过其对公司控制权,实施上述损害其他股东权益行为之一的六十日内提出,股东先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达不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裁判解决股权收购价格并退出公司事宜。
    结语
    总结起来,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发生重大变动或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实现退出公司的目的。股东应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60天内提出书面请求,如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在决议通过后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裁判解决股权收购价格并退出公司事宜。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平与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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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