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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不填收款人?
释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不填收款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不填收款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第一条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第二条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根据上述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不填收款人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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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