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吗? |
释义 | 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是不合法的。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一物多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 2.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 3.在多重买卖行为中,出卖人隐瞒了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根据相关的规定,当属于欺诈行为,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受欺诈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若其中一个买卖合同得以撤销,则该买卖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若受欺诈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则多重买卖中的多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合同。另外,如果从受欺诈的买受人的利益角度考虑,选择让被欺诈的买卖合同有效比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更为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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