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
释义 | 被判全责可以提前垫付医药费,但不是强制的,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肇事方不垫付费用,有以下途径解决: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10000元)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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