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1、人员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事务报销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3个工作日内需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1.2、工作临时借款:快递费、代收费、业务费、购买零星设备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在工作事项完成后的3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