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诈骗的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构成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追诉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