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遗产应当首先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平均分割,当然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割。 而且还要注意下列特殊情况: 一、对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上述原则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