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保全解除的申请之后,通常情况下是应该在五天之内处理,若是申请人情况需要加急,则可以申请在两天内裁定解除。能够使用与保全解除申请的情形有不少,比如在财产被诉前保全之后的三十天内还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是诉讼仲裁的申请被驳回等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