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和查封哪个有优先权 |
释义 | 抵押权优先还是司法查封优先,要看哪个权利先行设立。 一、什么是流押条款,效力如何 流押条款,指债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是禁止使用流押条款的,抵押权人不能要抵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前,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 当事人之间订有流押条款的,债权人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需要满足抵押权设立的前提条件,即不动产抵押权经登记设立;动产抵押权经抵押合同生效设立,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当事人同日在不同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抵押物因登记部门原因连续登记的,按第一次登记时间确定抵押顺序;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财产所有权属于一人时,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以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优先于未登记的赔偿;全部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4、如果按顺序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抵押权人只能对抵押物价值超过顺序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什么意思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意思是当事人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签订的合同,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