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优先还是司法查封优先,要看哪个权利先行设立。 一、购房者购房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此为优先权之根本。法律设立优先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优先权人能够从标的物价值中优先得到清偿。无论是一般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其他担保物权人为实行担保而进行拍卖的场合,优先权人都有从卖得的价金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股权质押土地能否抵押 股权质押的土地也可以抵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而土地抵押是一种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的担保标的物不同,互不影响。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时间确定清偿顺序。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 三、房子被法拍房款如何分配 房子被法拍房款分配,具体如下: 1、一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原告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 2、多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原告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哪个法院先查封、扣押、冻结,就先受偿的原则,也就是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3、这几份判决中,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债权、有的是金钱给付的债权,物权优先受偿。比如主张这个房子给提供了担保,那么担保权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