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建议书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有关司法建议的条文散落分布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中,更多的司法建议规定显见于各种政策性文件中。 有学者认为《人民法院组织法》也是法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依据。该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其中“全部活动”包括司法建议工作。 司法建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司法建议必须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案或某一类案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从其它单位或 从其它途径(如新闻媒体)获悉而提出的建议就不是司法建议。 2、司法建议中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它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种种联系,如不 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达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 3、司法建议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参考性的'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司法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 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不受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时效的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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