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诉讼参与人的含义,具体如下: 1、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 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 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4、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相同。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 1、当事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释放人员、鉴定人回避; 2、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 3、有权申请审判长或经审判长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调取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6、对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7、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诉讼参与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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