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被告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找到新的辩护律师或者接受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代理。如果被告人没有及时找到新的辩护律师或者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法院将依法安排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代理。被告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权提出替换指定的辩护人或者拒绝委托的请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的代理人撤回代理或者被撤销代理,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指定新的代理人;没有指定或者指定的代理人不能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代理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代理人撤回代理或者被撤销代理,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指定新的代理人;没有指定或者指定的代理人不能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应当指定代理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不能负担辩护费用的,由国家给予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担任辩护人。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被告人在律师撤回辩护后,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法院会安排指定的辩护人代理。被告人也可以提出替换指定的辩护人或者拒绝委托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