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申请。 申请时携带户口本、收纳工本费用20元人民币(若是为丢失或损坏的证件申请替补证件则收纳40元人民币,可多次替补,不限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