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强对过付款的管理,但并没出台统一的管理规范,这导致各地法院只能根据自身理解,或出台管理规范或干脆延用老传统办事,这导致对过付款的管理良莠不齐,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