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村民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处理。如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按协议执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