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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后又写遗嘱哪个有效
释义
    

法律主观:
    


    生前赠与:利处在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 房产过户 ,受赠者能够及时拥有 房屋所有权 ;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 契税 、 印花税 ,多数情况下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20%,但赠与直系亲属、 抚养 人或 赡养 人、房屋遗产依法 继承人 三种情况除外。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是被继承人在 遗嘱 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缴纳产权登记,按件收取。弊端在 继承 必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护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那么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 在公民出现了死亡等意外情况后死者的亲属也是可以继承死者的各项财产,如果死者在生前已经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也是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的,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会按照法定的比例进行继承,在继承房产时也是需要携带公证后的遗嘱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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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