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会有记录么 |
释义 | 离婚会有记录。因为按正常的户籍管理制度,结婚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该改为已婚,离婚后改为离异。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所以说如果离婚之后再一次结婚的,那么肯定会有记录,本人的户口簿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上面都会有记录。所以是不可能隐瞒的,更是无法消除的。离婚后肯定是有记录的。在婚姻部门会有登记,在档案馆里会留存档案资料。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离婚判决书会永久保存。数据库里有相关资料。如果与之后的配偶登记结婚时,本人不出示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处是不会发发放新的结婚证。 夫妻离婚,在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由已婚改为离异。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夫妻离婚后,许出方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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