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除名的规定和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股东除名的规定和程序 股东除名,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强制解除股东的资格,使其退出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督促股东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起到对失信股东的严厉惩处作用。在现行法律中,只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对股东除名有明确规定,且规定的适用条件极其有限,其他法律未涉及。 二、股东除名是否需要进行诉讼 股东除名并不是必须要进行诉讼,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发生纠纷的话,是可以进行诉讼的。 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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