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关键要素 |
释义 | 本文主要讨论了消防责任事故罪与一般消防事故、失火罪、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通知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与一般消防事故和失火罪相比,后者的后果没有达到严重程度,不构成犯罪。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法律分析 1、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 结语 消防责任事故罪与一般消防事故、失火罪、玩忽职守罪之间有明确的界限。严重后果是区分这些罪行的关键。本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未达到严重程度,不构成犯罪。与失火罪相比,本罪是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通知,导致严重后果。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全民的生活,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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