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安全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是? |
释义 |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发生火灾,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对有关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工程建设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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