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保护令不是打110申请。 人身保护令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3、遭受家庭暴力证据; 4、在法院领取地址确认书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地址信息。 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如下: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 4、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后果如下: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综上所述,人身保护令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