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家暴是发生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行为,详细来讲就是家庭中的一方成员利用暴力亦或是威胁、羞辱等相关的对家庭成员中另外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侵害的一种行为,因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应单独或并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及其近亲亲属进行暴力威胁;(2)严禁被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妨碍申请人以及其近亲家属的正常生活;(3)在未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生活和工作的地方;(4)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内,申请人同被申请人均不得私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5)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人搬离共同住所;(6)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人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疗;(7)别的相关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