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
释义 | 犯罪行为的判断可从两个角度考察:行为的指向性和危害性是否明确,以及是否超越了犯罪预备范畴。对于有犯罪对象的行为和犯罪既遂中的行为,已经指向犯罪对象且可能导致犯罪结果。而对于未上路、尾随、守候和寻找犯罪对象的行为,应视为“制造条件”,而非“着手”。 法律分析 判断是否着手,可以结合具体犯罪的罪状从两个角度考察: 1.看行为的指向性是否明确和危害性是否明显,在有犯罪对象的场合,这种行为已经指向犯罪对象,在犯罪既遂包含犯罪结果的犯罪中,还会发生犯罪结果。 2.看行为是否已经超越“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范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上路或尚在途中的情况、单纯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以及寻找犯罪对象的行为,应认定属于“制造条件”,不应认定“着手”。 拓展延伸 犯罪行为的初步迹象和判断依据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初步迹象和判断依据是多方面的。首先,个人行为的异常举止可能是一个初步迹象,如突然改变生活习惯、频繁与犯罪分子接触等。其次,物证和证人证言也是判断依据之一,如发现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物品或者有人目击到可疑行为。此外,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网络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也可以提供线索。法律规定、先例判决和专业意见也是判断依据之一,通过比对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以及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可以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综上所述,初步迹象和判断依据的综合分析有助于判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结语 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指向性、危害性以及是否超越犯罪预备范畴的考察,可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此外,个人行为的异常举止、物证和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通信和财务状况等也可提供线索。同时,法律规定、先例判决和专业意见也是判断依据之一。综合分析初步迹象和判断依据,有助于准确判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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