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犯罪未遂中的着手行为 |
释义 | 确定犯罪未遂中的“着手”行为的标准是: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产生了现实危险性。如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构成犯罪未遂。 一、未遂犯立案标准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具体的立案标准要根据所犯的罪行来确定。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认定标准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三、索贿未遂会判刑吗 在索取贿赂的情况下是否发生未遂问题,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为否定说,认为索取贿赂不以收受贿赂为必要条件,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行为实施完毕,就是犯罪既遂。索取贿赂为举动犯,不存在未遂。此时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二为肯定说,认为在索取贿赂的情况下,仍应以是否收受贿赂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因为犯罪的既遂乃是某一犯罪齐备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构成要件未能齐备的是犯罪未遂。索取遭到拒绝而未得到贿赂,就是没有齐备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之所以未得到贿赂是由于遭到拒绝,这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索贿遭到拒绝完全符合犯罪未遂的的特征,应视为未遂。《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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