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合法吗??不符合法律规定。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求》的复函中规定,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根据上述规定,你所在的企业不应该收取所谓的“押金”。你可以向该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这一违法行为。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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