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户口可以选择迁出,也可以选择不迁出,但是需要分户。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 离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的 结婚证 ;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