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报案人的身份信息,派出所都是不会透露的,因为这是隐私,他是没有权限告诉别人的身份信息的,公安局有对举报人保密的义务,一般情况是不会泄露举报人的基本信息的。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规则》里有明确规定的。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第六十四条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