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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目击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吗
释义
    目击证人不可以拒绝作证。
    作为证人无论对方怎样,都得为其作证,这也是对别人负责,做证是公民的义务,公民应当履行义务,但对拒绝履行的人也不能给予指责或制裁,拒绝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属于公民的拒绝权。证人作证是法定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能不履行,但是民事案件中通常不是很严格,就算不去作证通常也不会受到处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证言有效的条件如下:
    1、证人应是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
    2、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3、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4、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综上所述,目击证人不可以拒绝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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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46:41